很多人都认为,自己拿到了胜诉判决,就只剩下强制执行了,律师也起不到什么作用了,自己去申请就可以了。事情真的是这么简单吗?
可是问题并不像他想象的那么简单,10万元说多不多,说少不少,朋友早就做好了不还钱的准备,名下没有任何动产和不动产,银行账户一分存款也没有找到,人也去了外地。邵先生因为这件事情,来来回回跑了几十次法院了,和法官都熟得不能再熟了,眼看着执行的2年时效过去了大半,可是那看似简单的执行还没有到位。他终于意识到问题不是他认为的那样。
那么,律师在执行程序中到底可以帮助当事人做什么呢?
1.为了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律师可以帮助您申请财产保全;
2.律师凭借其特殊的身份,在金融机构、法人登记机关车管所,国土管理局等部门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
3.对取得胜诉判决的债务进行法律上的判断,是否可以列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4.追踪被执行人是否有到期债权,申请追加、变更当事人;
5.对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代为提起申诉;
6.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
7.根据不同的情况,提起执行异议申请或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
执行异议对于普通民众,是比较难于理解的,能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也是存在争议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是通过诉讼阻却、排除人民法院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因此执行异议之诉发生在执行程序中。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标的物已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已经不存在阻却执行的客观目的。基于对法院裁决以及执行行为等司法效力的尊重,维持司法行为的既判力,执行行为已经发生了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作为案外人其对执行标的物所享有的权益已经由既定的司法行为所消灭,其从主体上也丧失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资格。
上面只是简单列举了律师在强制执行阶段的能够起到作用,在实务中,律师的作用是更加灵活和广泛的,远远不止上述几点。还是那句话,专业的事,让专业的来做,既省事又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