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变更需要双方到场吗

律师回答

不需要,目前有些登记机关的规定是协议离婚一年内,如果做离婚析产,需要对方到场配合,如果超过一年,可以一方到场即可。如果是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的,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更名的,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先离婚再过户不收税费
离婚后过户房产,仍然需要离婚协议。此时不需要交契税,只需缴纳工本费。
夫妻离婚后过户房产,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且需要提交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等相关材料。如果是夫妻中一方申请登记,则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后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当然,房产若有未还清的贷款或处于抵押状态,是无法做离婚析产的。离婚双方必须还清贷款或解抵押才能进行析产分割。
二、离婚了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变更成一个人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5)取证。另外,需要的材料有:(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末通过法院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5)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等。
三、外地人在杭州能不能起诉离婚
如果遇到人在外地,不方便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诉讼,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但要以诉讼方式才可以。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回登记结婚地户口处办理则不用诉讼。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到原结婚登记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离婚房产更名需要双方到场吗

离婚后房产更名需要双方到场。协议离婚后会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并为赠与书办理公证,根据相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时候,房屋过户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去进行房产过户手续。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查看全文

离婚后房屋析产需要双方到场吗

需要双方都到场的。离婚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属民间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因此,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手续,如果涉及原共有房屋权属发生变动的,应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查看全文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法律分析:1、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双方都到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产权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房管局填写房产证过户申请表、提交免征契税申请,房管局发放过户回执,领取已更名的新证。 2、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查看全文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房产过户需双方协助。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不征收契税。...查看全文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离婚协议没法律强制力,涉及房产过户要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分割归属一方不算产权转移,不用交契税。如果一方不配合过户,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登记。...查看全文

离婚房产更名一定要双方到场吗

随着人们生活理念不同,很多夫妻不和的情况下是会选择离婚的,当然如果离婚的话就会涉及到房产的问题,那么,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吗?下面就由律师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离婚办理房产过户...查看全文

抚养权变更需要双方到场吗?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主旨是: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起诉的方式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协议变更需要双方到民政局备案,并根据协议约定负担抚养费用。如果协议不成,可以通过起诉方式申请变更,提供证据支持变更的必要性。在开庭时,对方应当到庭,...查看全文

离婚后房产过户,双方需不需要到场?

离婚办理房产过户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已经过户到一方名下,再卖房时不需要另一方到场签字。然而,如果离婚后房产尚未过户到离婚后应持有房产的人名下,房管局会要求双方都到场签字。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以及离婚...查看全文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吗

法律解析: 离婚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属民间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因此,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手续,如果涉及原共有房屋权属发生变动的,应按照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法律依...查看全文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吗?

法律解析: 离婚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属民间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因此,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手续,如果涉及原共有房屋权属发生变动的,应按照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法律依...查看全文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吗?

律师分析: 离婚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属民间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因此,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手续,如果涉及原共有房屋权属发生变动的,应按照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法律依...查看全文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吗

法律分析:离婚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属民间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因此,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手续,如果涉及原共有房屋权属发生变动的,应按照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查看全文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吗?

法律解析: 离婚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属民间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因此,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手续,如果涉及原共有房屋权属发生变动的,应按照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法律依...查看全文

离婚房屋析产需要双方到场吗

法律分析: 在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手续之时,是需要双方都到场的。关于离婚所签订的协议和其财产的分配,是需要男女双方都在场并且达成一致的。只有在场才可以证明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然容易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3年...查看全文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吗?

离婚房产过户不需要双方到场,一方可单方面办理过户手续。离婚析产登记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对房屋所占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转移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等。...查看全文

离婚房屋析产需要双方到场吗

法律分析:在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手续之时,是需要双方都到场的。关于离婚所签订的协议和其财产的分配,是需要男女双方都在场并且达成一致的。只有在场才可以证明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然容易产生纠纷。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吗

一、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吗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双方到场要看离婚的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产权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房管局填写房产证过户申请表、提交免征契税申...查看全文

变更抚养权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需要,理由,协议变更抚养权一般必须双方到场,去法院变更抚养权不一定必须双方, 都到场,可以由代理人办理。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查看全文

变更抚养权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律师分析:需要,理由,协议变更抚养权一般必须双方到场,去法院变更抚养权不一定必须双方, 都到场,可以由代理人办理。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查看全文

变更抚养权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律师分析: 需要,理由,协议变更抚养权一般必须双方到场,去法院变更抚养权不一定必须双方, 都到场,可以由代理人办理。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