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同意卖房的,可以诉讼解决。夫妻一方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房屋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发现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卖房的,会判决该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再由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房屋价值后,再由该方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数额,应当根据房屋的价值进行确定,评估机构在评估时,会按照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