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公民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声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声明。
2.香港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律师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3.澳门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及澳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4.华侨提供中国护照,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者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及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5.内地居民提供本人的有效户口本和身份证,以及婚姻登记窗口直接提供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6.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一份,有单独说明的除外。
7.结婚合影照大两寸3张。
一、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