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已成年子女,父母一般不应当给付抚养费利。但若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仍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即被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_x000D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_x000D_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_x000D_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_x000D_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_x000D_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_x000D_
第五十三条_x000D_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_x000D_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