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倒卖三级文物的;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_x000D_
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_x000D_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_x000D_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_x000D_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_x000D_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_x000D_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_x000D_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_x000D_
(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_x000D_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_x000D_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