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请人向当地公安户政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居民户口薄、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审批;通知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或直接将审批结果邮寄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