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首先需明确该债务是:以公司名义所欠债务,还是以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是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法定代表人有躲避债权人情形,据此不履行清偿债务的。债权人直接起诉法定代表人,属于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对公司没有权利主张债权。但法定代表人若在公司持有相关股权或者未实际缴足注册资本时,可以通过执行的方式控制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股权和其他财产。如以公司名义所欠债务,直接起诉公司,对法定代表人没有权利主张债权。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同样可以通过执行的方式对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算,但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作出连带担保责任的除外,此种情况下可同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共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