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通知书要多久下达
截止2018年,目前我国法律对公安机关是否要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的立案通知书没明确的规定,如果报案人是案件的受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一般会通知。目前公安机关只明确规定的不予立案的要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责令整改期限内可以强拆吗
责令整改期限内不可以强拆,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拆除的,政府才能依法强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下达行政裁决书是否可以强拆
下达行政裁决书是不可以直接进行强拆的,只有被裁决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不搬离的,行政机关才可进行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房屋被征收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被征收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责令整改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责令整改通知书这是由相关的行政单位下发的一种行政处罚的通知书,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不是行政处罚。
一般食药局或者卫生防疫站等这些单位在平时检查的过程当中,对有些企业做得不合格的就会要求其责令整改,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中会规定具体的整改的期限,在期限之内如果都不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通常就会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城管强拆合法吗?如何应对城管这种行为?
城管拆除违建的房屋是需要法律文书(证书)的。首先必须有针对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且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已经生效。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36条和37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之前,必须履行催告义务,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如陈述申辩成立,则不予强制执行,如陈述申辩不成立且当事人仍不自动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拆除违建之前,执行机关应当发布公告,对公告当事人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第43条规定,强制执行机关不得在夜间、法定节假日强制执行,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止供热、供气等方法强迫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由上述可知,关于城管强拆违建,《行政强制法》规定了严格的程序,然而现实中,很多城管强拆却没有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因而属于违法强拆。违反法定程序的强拆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对于违法的强拆行为,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