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家庭暴力的措施如下:
1、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妇女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所在单位进行调解;
2、受害妇女有权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要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妇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构成家庭暴力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