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民可在本人及者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
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以及户内成员将入户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以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也就是说,只要在迁入地区有房,无论是成都主城区还是郊县户口,都可以直接平迁。
一、成都户口平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成都市居民可在本人及者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
2、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
3、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以及户内成员将入户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以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也就是说,只要在迁入地区有房,无论是成都主城区还是郊县户口,都可以直接平迁。
二、成都户口平迁需要的资料
1、 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 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 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6、 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 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三、成都户口平迁办理地点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
四、成都户口平迁需要注意的问题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按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按照成都市政府的规定,成都户口平迁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在大成都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另外如果在成都有多套住房的话,也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房产登记入户。其中有一条就是只要当事人选择的落户地区,如果有房的话,都是可以直接的进行平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