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捐赠支出12%利润总额,指的是年度会计利润,即利润表反映的利润总额数。计算公式:1、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