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区别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委托人,也叫被代理人,是委托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受托人,也叫代理人,是受他人委托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2.责任承担不同。委托人在授权全范围内对代理人的法律行为承担责任。而受托人对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承担责任。
3.数量不同。同一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只有一个;而受托人可以有多个。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证处委托人不到场可以吗
公证处委托人不到场可以的。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委托人可以不到场,但办理公证的被委托人一定要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三、委托人怎么写委托书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代理事项,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代理事项的不同,将代理事项区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3.权限,代理权限是在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何种决定。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构成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没有规定明确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为代理事项和权限不明。
4.期限,即代理权的起止时间;
5.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表明是谁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