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注销。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未经人民法院准许的,不可以擅自处分,擅自处分的,承担妨碍执行的责任。
一、民法典规定出质的动产质权人可以使用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非经过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能擅自使用出质财产,擅自使用出质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质权人应当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离婚儿媳是否有权分割老人房产
离婚儿媳是否有权分割房产,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如果房屋属于公婆拥有的不动产的,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婆死亡的,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配偶所继承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此时可以进行分割;
3、如果公婆死亡,有明确约定房产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可以进行分割。
房产的分割一般需要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的房产有不同的分割方法,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从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并且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三、夫妻一方立遗嘱让别人继承自己财产有效吗
夫妻一方不可以立遗嘱将共同财产全部让别人继承。对于共同财产,双方都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在未经对方的允许下随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配偶立遗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该遗嘱中处分共有财产的部分依法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