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流程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首付款;约定至房产交易中心时间,当天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二十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
一、二手房交易贷款怎么办理
1、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完后将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阅。工作人员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贷款额度和年限。然后三方约定时间,由银行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
2、根据约定时间,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房源处进行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多长时间会依据约定情况而定,一般3至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交易方需交纳评估费。
3、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银行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综合贷款人的资质进行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的审批。审批过程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
4、审批通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然后买卖双方及银行工作人员到房地产交易所,凭首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按揭申请审查承诺函等材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当天便可完成,买方再等待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领取房产证。
5、领到房产证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然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便向卖方账户存入房款,买方则开始依照合同按期偿还本期。
二、买二手房没有房产证可以贷款吗?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是不可以贷款的。因为没有抵押物在银行,银行是无法放款的。
二手房买卖的具体流程:
1、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归买方支付;
2、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4、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5、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6、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7、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8、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
9、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三、二手房交易流程
1、选房看房:买方先通过各种渠道,中介或网上选房、价格,房子和位置都觉得OK后,实地看房、然后买卖双方初步议价、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承担。
2、产权调查: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房管局或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该房的档案;从而获取房地产的权属人、面积、结构、有没有违章、有没有被抵押、有没有被查封等情况。
3、签合同交定金:买卖双方就商定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等这几个重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或卖方。
4、卖方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5、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等候银行审批。
6、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大概需要5-7个工作日。
7、房产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然后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7个工作日;
8、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本地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大概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
9、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气等过户手续,买方领钥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