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有年龄限制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不构成立案标准行政处罚的行为有哪些
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虽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的内容是: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是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