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清分日期就是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的月份和日期。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一个记分周期有12分额度,计分期(也叫清分期)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