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南京公积金的提取需要职工提交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到受委托银行进行支用。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_x000D_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_x000D_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