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续:到你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但: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填写申请表、提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材料、待公证机关审查核实后发给公证文书。
(2)“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带什么证件”: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交多少钱”:公证费用各省不一,你可以查找你所在省的相关规定,一般的,证明民事协议是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费。
一、办理公证的流程
(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三)需公证的文书;(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二、写借条到公证处公证要如何做?
首先准备好公证的材料包括公证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的文书、与公证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其他证明材料;然后寻找正规公证处委托其帮助办理,公证处应依据事实、法律办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
(2)法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5)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6)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7)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2、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