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保证期:
1、保证期内有约定,不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协议不明的是两年;
2、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3、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内适用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
5、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