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记载一个人从小学到大学的学习情况,档案需要移送到人事局进行妥善保管,如果遗失的,自己的就业、社会保险会受到严重影响。那么,人事档案丢失可以由他人代为补办吗?
根据现有的情况,人事档案丢失,是不能补办的。
用人单位遗失或拒退劳动者人事档案的问题规定:
用人单位遗失人事档案,应由用人单位按《关于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失落问题的复函》,负责为劳动者补建人事档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理。
用人单位补建人事档案后,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可按《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办理。用人单位遗失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且又注销营业执照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上述第一条规定补建人事档案,并出具证明代为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对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且已注销营业执照或虽未注销营业执照,但业主逃匿的,可由受委托档案管理部门按《关于劳动局〈关于无法确定被诉人的涉及退档的争议应由受委托管理档案部门直接退档的请示〉的复函》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调到新单位后发现档案不在,可以到向原单位查询看新单位是否交回了调档案的回执,再与新单位交涉。
如果确认档案丢失需要重建档案,还需到自己曾经学习过的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档案丢失了怎么办?
据专业人士介绍,档案可以证明一个人从学校到各个工作岗位不同时期的轨迹。尤其是对1993年本市实施养老保险发放制度以前就参加工作的人员来说,单位统一上养老保险的时候,主要根据档案里记载的工龄年限来确认,因此档案在现阶段仍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再有,企事业单位上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核对工龄、审查新聘用员工的履历、办理公派商务出国、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年龄的审核、领取养老保险金、开具生育证明等情况都有可能用到个人档案。这个时候如果档案丢失或放在家中保存,遇到上述情况就非常麻烦。
个人档案私拆即为无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转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实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人事部门,尽管现在有些用人单位不审查档案了,但是个人档案依然要妥善保存,即使暂时由自己保管,也不要拆封,因为拆封的档案会被视为无效档案。
用人单位遗失人事档案,应由用人单位按《关于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失落问题的复函》,负责为劳动者补建人事档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