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设经理。公司经理的工作职责:
一、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全面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指标,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建立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为经营管理体系运行提供足够的资源。
四、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
六、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公司的经营方向,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七、负责倡导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塑造企业形象。
八、负责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开展公关活动。
九、负责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及信息资源的配置。
十、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保证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性。
十一、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和提高。
十二、负责公司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确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四、负责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十五、负责组织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其它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和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