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夫妻关系终止时,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信用卡债务,它的处理方式取决于这些债务是因哪个人导致而产生的、合同上是谁签署的、债务计算日期等多种因素。如果离婚中,夫妻未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债务书面合同上仅有其中一方进行了签约,则可以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但是,如果是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消费所产生的信用卡债务,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只有其中一方现实付款。当然,有些情况是除外的,比如如果信用卡的开户人和持卡人不相同,或者债务产生日期之前夫妻分居或已经离异,也可能影响债务的归属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十一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情况,判决给一方或者分配给双方,其中一方所得部分,应当相当于该共同财产的一定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