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陕西省降温费发放标准为:在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针对室外作业人员每天发放不低于15元的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员每天发放10元防暑降温费。6-9月对室外高温作业人员发放25元每天的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一、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二、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