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已经逐渐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且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相关单位在各种金融业务审核中进行评估。该名单涵盖面广,包括社会各行各业的失信被执行人,一些新兴的行业也在其中。但该名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核查应该怎么进行呢?需要一些什么操作步骤呢?
一失信被执行人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一下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所谓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失信被执行人核查的具体操作步骤
对于怎样才能有效的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核查,我们可以通过电脑或者手机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报这个政府网站。
(2)进入网站后,向下拉动鼠标,找到“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进入。
(3)在该页面按照页面提示输入需要查询的相关信息,比如需要查询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部分信息,然后查询。
(4)查询解惑出来之后,后面的“查看”选项,就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原因进行核查了。
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核查也可以说是相当的方便快捷准确,而且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也做到了高度的公开化透明化,只需要登录最高人民网站进行相关的选择以及资料的填写便可以进行核查。失信被执行人的核查越直接有效,越有利于我国金融安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