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一般是根据帮助犯进行定罪处罚,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其的作用一般也是属于次要作用,具体而言即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做出处罚的时候应该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因此对于从犯的责任原则的确定,应该根据上述的处罚原则来进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