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有下列权限: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对董事会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法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都是什么
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是:
1、召集和支持股东会会议,推进会议的进程;
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4、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总公司对分公司有什么权限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的分权程度有两个极端方式,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车间来管理,分权化程度很低;另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一个模拟法人独立运营,分权化程度较高;在此两者之间,总分公司间可以有多种权责安排。但不论何种程度和何种方式的分权,分权管理都必须保证权责明确和权责对等,不能因分权而引起控制弱化,同时应使权责利统一,以保证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总公司跟分公司不是一个公司,其区别是: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也可以理解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从属单位,分公司的所有财产都是总公司的。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得到国家的承认。
3.分公司不是实际意义的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设立程序与总公司设立程序不同,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即可。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而总公司必需有。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6.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7.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因此,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中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有哪些
公司法中董事长职权有:
1、主持股东会会议。一般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情形;
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公司法中董事长的其他职权。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法有限公司董事会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有限公司董事会有以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