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病志需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如提供异地住院病志的,还需提供住院医疗费发票的复印件;门诊病志为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等材料,到普兰店中心医院、普兰店南山医院、大连市结核病医院等地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