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虽然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认定为累犯的规定,但未成年人犯罪也是算前科的,只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有案底封存制度,但也仅仅是对犯罪刑罚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超过了5年的有期徒刑刑罚,则不存在案底封存,在成年后调动资料时会有公开的案底记录。还有就是如果被封存犯罪记录的人再次犯罪,这样前科材料会被司法机关调取出来。该封存制度的实施后,未成年人在填报档案、推荐就业等出具证明文件时,均可填写无犯罪记录。我国的档案封存制度就是基于对未成年时犯罪人员的保护,主旨在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在未来的学习、工作中不受歧视,能够提供平等地、继续发展的机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