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否则无权处理共同财产。男方私自赠予第三者,女方有权追回这笔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