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从开始实施危房改造以来,让许多人住上了新房子,成为老百姓人人都夸的好政策。这就让不少人感觉到这个政策带来的好处,想要把自己的破房子重新整修一遍。,究竟什么样的人才能满足申请危房改造政策呢?哪些人才能获得危房改造的补贴?什么是危...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问题的知识,跟着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什么是危房?
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申请危房的人群:
一、低保户。这样的人群属于村里生活比较拮据,靠国家低保政策养活的人家,在国家民政部门审核下颁发低保证的人家,这类人群可以申请危房改造。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这类家庭中有政府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生活比较贫困,如果没有国家的帮助,盖不起房子的农户。
三、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这类人家都是靠政府供给吃穿,是政府为保护老人所作出的政策规范。危房改造政策的原则上就是为这类农户所设立,只要他们所住的是危房,都可以申请危房改造。
四、其他贫困家庭。只要生活比较困难,收入在全村中属于低下的水平,经济来源比较少的困难家庭,都可以申请。
危房改造不光设有拆除重建,还可以危房加固、危房搬迁等措施,根据地区不同,每个地方补贴的金额也不同,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贴金额。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
(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无居住房屋的;
三、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流程:
(一)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房改领导应在每年1月至2月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属于2008年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农村危房户的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2、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是否受过其他渠道的建筑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在调查房屋危险程度时,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进行评定,同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房屋危险程度确定后,由乡(镇)家危改领导小组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复核。
(三)一榜公示。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复查、核实完毕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张榜公示。
(五)二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六)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并对申请人、申请方式、补助资金作出审批决定。
(七)三榜公示。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
(八)批准改造。公示期满列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不予批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