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保交警队撤警以后还追究吗?
如果你真的是骗保,你打电话将案子撤销了,就没有事了。如果你已经取保了保险赔偿,只是因为意志之处的原因中止了骗保行为,则要追究法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骗保过多久不追究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是有期限的,保险诈骗的犯罪活动超过了追诉期限后,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如何认定骗保行为?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在投保过程中,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对于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编造虚假的原因,上面提到的这四种都属于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