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双方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在性质上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所附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说,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不按照离婚协议过户房产的怎么处理
1、如果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仍然不协助办理,法院会作出裁定,同时会向房产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局就会根据法院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能随意反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前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夫妻双方在诉讼离婚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对双方在离婚之后财产的处理,那么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之前,该协议将不能生效,对双方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自然而然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但是,该协议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可将之作为财产处理的参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