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指市、区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于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处于防空工程航线保护区内的非住宅建筑物,在其下部轴线上建造防空地下室而实行的一项财政性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期限的相关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办法》规定,征收期限为10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标准及其计算方法由各地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但应当符合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城市规划的需要。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房地产开发或交易所涉及的税费和费用,其征收和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限制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市、县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为依照城市规划需要,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核定需建造防空地下室的非住宅建筑物,可以按照规定向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