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属于医疗事故需分情况考虑:
1、医生下处方用药时,药物过敏,只要医院按正规的程序使用药物,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2、如果是医生个人疏忽,没有事先询问患者导致患者人身受到伤害的,属于医疗事故。
一、药物过敏有以下症状:
1、最常见的发热,一般有迟发和速发两种情况,一般都带有明显寒战,体温39℃以上,可以伴有抽搐等过敏反应;
2、皮炎,皮炎可轻可重,形态也多种多样,有的是湿疹样,有的是紫癜状,还有就严重的剥夺性皮炎;
3、最严重的药物过敏反应是过敏性休克,人体可能会有意识丧失、血压下降,同时会有呼吸困难、喘憋严重,最后发生休克。
二、药物过敏可能有以下原因引起:
1、过敏反应可能是因为受到外界刺激,当患者出现过敏反应的时候,会浑身起疙瘩,还会出现小丘疹,还会出现红肿的情况。建议去正规的皮肤科做检查,然后进行针对性的治疗,在平常的生活当中,我们也要注意一下自己皮肤的健康和卫生;
2、若是患者是过敏性的体质,那么也会导致药物过敏。当药物使用不当的时候就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建议选择解热镇痛的药物来进行治疗,或者是使用抗生素来缓解症状,出现过敏症状的时候,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用药,不要自己随意购买药物;
3、药物过量也会出现过敏反应,患者服用过多的药物就会导致出现中毒的现象,随后过敏的症状也就会出现,所以说在使用药物之前一定要先熟悉剂量,在吃药之前看清楚,不要过多的服用药物。
综上所述,药物过敏主要是由于药物所引起的过敏反应,这是药物不良的一种特殊类型。出现药物过敏也是有原因的,和人们的体质有一定的关系。最常见的发热,皮炎,过敏性休克都是药物过敏反应,根据每个人的体质不同,患者的药物过敏的反应是不一样的。
一、输液什么情况致人死亡
第一种情况,可能与点滴一点关系都没有,患者恰好在打点滴的过程中心脏病突发死亡。说到底就是巧合。第二种情况,点滴滴速过快,导致急性心衰。虽然说是急性,但实际上还是有一个过程的,一般有足够的抢救时间,如果患者本身心脏没有基础问题,发生和死亡的的几率会相当低。第三种情况,过敏。过敏是个很复杂的问题,简单的说,理论上,人可能对人体以外的任何东西过敏,从前不过敏,不能说明以后不过敏。而且在每个人身上可能表现都不一样。皮试只能可以提前预知可能发生的过敏,但不是100%。所以即便皮试了,还是发生了过敏是完全全有可能的。第四种情况:用药错误。因为医师的错误给患者用了禁忌的药物,导致死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赔偿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