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中,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法院是会判决准予离婚的。双方都同意离婚,足以使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满足这一条件并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一、醉驾拘役老婆离婚可以吗
因一方犯罪并且危害较大或者刑期较长的,另一方起诉离婚是可以的;但因醉驾被拘役只是违法并非达到犯罪的程度,法院一般是不会判离婚的。如果服刑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会通过审理查明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之后再做出相应的判决。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不仅仅是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格外还需要同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并做出处理才行,不然的话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最终都不会被解除婚姻关系。而对于不同的离婚方式,需要满足的离婚条件也是存在差异的,选择不同方式离婚,自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就不一样。
我国允许提起诉讼离婚的情况中是不包含对方醉驾的情况的,一般进行起诉时法院即使受理了通常也是不会做出同意离婚的判决的。但是如果由于对方醉驾的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导致量刑过重刑期较长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谨慎酌情处理。
二、丈夫出轨离婚怎么判
男女双方结成夫妻后,应该互负忠诚义务,但是,一方婚内出轨,会直接影响双方的感情。所以,无过错方觉得无法继续维持婚姻的,就会去法院起诉离婚。不过,因为婚内出轨并起诉离婚的话,一方具有过错,所以要确定法院会怎么判决。
首先,因为婚内出轨起诉离婚,法院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那么将会判决准予离婚。
并且,有以下情形的,法院会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所以,如果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同居,那么属于法定情形,即会被准予离婚。不过,如果不属于以上的情形,但是实践中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也会被判决离婚。
其次,因为婚内出轨起诉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协商不一致,法院会按以下处理:
1、对财产分割,法院判决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2、对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时不会优先考虑这一问题,但是婚内出轨并且不利于孩子的,比如出轨并育有私生子,那么将会更考虑无过错方。
最后,婚内出轨并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的过错不足以被判决离婚,比如未与他人同居,那么,无过错方又没有其他证据的,将难以被判决离婚。所以,离婚时未掌握足够的证据,依靠自身难以处理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的途径有哪几种?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