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针对不同类别的人员有所区别,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退休年龄的认定如下:原则上,男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且须累计工龄满十年。此外,还有三种特殊情况的劳动者退休年龄与前述有所差别:第一、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劳动者可以延迟退休。此类劳动者女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第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连续工龄满10年的劳动者可以提前退休。男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性为45周岁。第三、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累计工龄满十年的劳动者可以提前退休。男性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性退休年龄为45周岁。劳动者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如果劳动者已经经过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开始领取养老金,则应当认定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风险提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员工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退休年龄针对不同类别的人员有所区别,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退休年龄的认定如下:原则上,男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且须累计工龄满十年。此外,还有三种特殊情况的劳动者退休年龄与前述有所差别:第一、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劳动者可以延迟退休。此类劳动者女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第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连续工龄满10年的劳动者可以提前退休。男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性为45周岁。第三、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累计工龄满十年的劳动者可以提前退休。男性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性退休年龄为45周岁。劳动者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如果劳动者已经经过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开始领取养老金,则应当认定该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风险提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员工是否已达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原则上,女员工50周岁退休,男员工60周岁退休。一般情况下,员工是否达到退休年龄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如果社保部门已经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达退休年龄人员发生职业伤害能否认定工伤?
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可以认定为工伤,否则不可以。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能够缴纳工伤保险,说明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适用工伤的相关规定。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企业聘用到达退休年龄人员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者劳动关系的认定:目前仍在工作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大致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一是按照国家规定,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被其他单位聘用的;二是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服务期条款的履行期限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的;三是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以及欠缴、拒缴社保费,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然继续留用或者与其他单位聘用的;四是“一不做二不休”的,即没有上班,但是因为一些因素,用人单位尚未给他办理退休手续,社保服务机构尚未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在此期间劳动者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五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初次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对于第一种情形(按照国家规定,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被其他单位聘用的),司法实践中认为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规定的观点基本趋于一致。只有超过退休年龄,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继续或者再次受聘的,签订的合同都定性为劳务合同,受一般民事合同法律规定的调整。风险提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是否可认定劳动关系
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在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上,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同时,实践中,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手续必须在60周岁以下,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普遍不认可。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其主要依据是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并无禁止性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仅规定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未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此,凡是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均享有劳动的权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从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不是禁止劳动者继续劳动。因此,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应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障碍,只要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就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别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亦即应将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按劳动关系处理。实践中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论此类人员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发生用工争议的,应按劳务关系处理。风险提示: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