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侦查期间不是只能干等。
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做以下事项:
(一)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
(二)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三)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四)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律师在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只能见面在侦查期间,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