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是要将相关情况写成报告向上级政府、城建、国土等部门汇报,说明解决问题的紧急性,征求上级意见。二是继续加强宣传,请村社区干部出面配合宣传。三要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在农户房屋未建成前制止,对于顶风作浪、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安相关规定强制执行,杀一儆百。不要等大家房屋都建好了才去强拆,伤害干群关系,不利于社会安全稳定,本身也是政府监管实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