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业主委员和物业公司由后者收取物业费。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收费主体为提供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_x000D_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_x000D_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