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户口需要的手续有:户口当事人的身份证有效证件、户口簿、转户口申请书、结婚证等,当事人带着材料向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手续,然后在向迁入地办理相关手续。
1、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
2、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请他们划转户口关系。
3、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4、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切记。
二、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8、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9、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0、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最后,办理迁移户口的手续时,需要当事人先向迁入地提出申请,迁入地准许迁入之后,回到原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这样才能保证户口迁移的有效进行,办理完迁移户口后,派出所会重新发配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