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工商登记机关报送年报也是年检。年检方式可以选择报送纸质资料,也可以网上申报。网络申报的具体步骤如下: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找到所在省的网址点击进去,找到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用户注册,登录账号选择年度报告填报,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填写完毕后预览保存完毕,保存完整即申请完毕。但需要提示的是,如果你不想将年报对外进行公示,那么最好以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年报的方式进行年审。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