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的内容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事项名称】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机构】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办理地址】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条件】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条件为: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的
3、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申请材料】
由夫妻双方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并由夫妻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社区)签署初审意见。同时,提供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户口。
【申请受理机关】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决定机关】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准备有关材料;
2、村(社区)初审:符合条件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告知申请人;
3、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审批:符合条件审批、发证;不符合条件,告知申请人
【时限】
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收费】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