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证,房产继承有三种方式:
1、向房管部门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等)申请房屋转让登记;
2、持判决书、调解书等法院有效文件到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到公证处办理相应的继承公证,还可以凭公证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继承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