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伤负责人包括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和遭受职工工伤的第三人。如果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主要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来支付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费的,则主要由单位来进行赔付;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则主要由第三人来赔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_x000D_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_x000D_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