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也就是说,公司一般是为赚钱而成立的组织。
公司是一个市场主体,法律上为了方便规范和管理这个主体,我们选择把公司“拟人化”,称它为“法人”。你可以把它理解为“法律上拟制的人”。
什么意思呢?
就是股东一旦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设立程序,那公司在法律上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自设立之日起,它就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成为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它可以依照自己的章程、制度,独立参与经营活动,独立行使权利,独立承担义务。
只要是合法经营的,那公司责任和股东责任就必须分开,就好比一个成年人犯错了,一定是他自己承担责任,怪不了他父母身上。公司也是如此,对外经营,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如果钱不够了,那就只能走破产清算程序,不能越界让股东来额外承担。因为股东只需以自己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