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按照《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配制医疗机构制剂应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制剂批文号。如果医疗机构未取得这两个批准文件即配制制剂给患者使用,既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23条,也符合《药品管理法》第84条规定的“应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对卖祖传秘方药的犯罪行为可以定性为“无证生产”,因此,以生产假药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