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当事人可以带上军人转业退伍证、参军期间的身份证、当事人的原籍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咨询相关负责人,能否改退伍证上的名字;如果不能的,应该带上上述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在当事人的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退伍证上的名字,再补办当事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