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债权人死亡而消灭,债权人死亡后,其死亡时遗留的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将作为其遗产,被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债权人死亡后无继承人也无人受遗赠,那么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应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时需要按照以下的顺序:第一顺序是债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债权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在实践中,当债权人死亡时,债务人仍要向上述的继承人清偿相应的欠款。具体还款时,要先找到债权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债权人没有这些亲属的,才向其兄弟姐妹、祖父母清偿。同时,清偿债务时要注意保留还款记录,并当场销毁相应的欠款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