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传播性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组织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罚有以下:
1、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
2、情节特别的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总之,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无论情节是否严重,均会收到法律的制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